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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沪建交〔2006〕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点,经研究,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建立健全覆盖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统一实施对全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过程监控和专项检查。
(二)部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权限分阶段下放到具有较强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的区级安全质量监督站。首先将地铁车站深基坑工程下放到区级监督站监管,并建立专人监督制度,每个地铁车站深基坑工程必须有两名专职监督员对口监管,落实责任。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区间隧道的监督权限下放到区级监督站。
(三)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负责对部分特别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直接监督,如越江线、多条线交汇车站等。同时应负责对承担轨道交通工程监督任务的区级监督站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辅导。
(四)有关地下工程联络通道施工管理按沪建交〔2006〕152号文执行。
二、建立以轨道交通工程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图制度
按照建设部第134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从源头上保证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确保设计质量与结构安全,建立以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图制度。
三、加强轨道交通深基坑及隧道工程的监督
(一)严格深基坑及隧道工程施工方案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基坑施工方案和施工对周边安全以及环境和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
(二)严格深基坑及隧道工程作业市场专业分包队伍管理。没有同类施工经验的企业,不得从事深基坑及隧道工程施工。
(三)施工期间建设参与各方责任制的落实
1、建设单位应加强相关单位的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和关系,抓好关键工序验收,前道工序未经验收,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2、勘察单位应将深基坑部位作为勘探重点,出具数据详尽的勘探资料和水文地质分析报告;
3、设计单位应综合水文地质、环境和施工条件,合理选用加固工艺,并对可能的承压水等复杂水文地质进行稳定性验算;
4、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做好风险源标识和应急预案工作,及时收集和研究动态监测数据,不得冒险施工;
5、监理单位应将深基坑施工作为风险点和关键点,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预案,对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处置事故隐患,做好监理记录。
四、建立与监督机构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一)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含出入口、风井工程)、隧道工程或其它高风险工程必须实施远程监控,且远程监控系统应与监督机构联网。
(二)远程监控系统的开通,应作为深基坑开挖等关键节点验收的主要内容,纳入关键节点的验收范围。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方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标准、规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培训,接受相关部门监管,认真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六、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要切实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同时对报价、合同、使用、支付、总分包管理、监理、监督检查等提出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合理使用、按期支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到位,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七、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工程强制性管理规定
针对近几年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重大危险源与风险点,组织有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专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从技术、材料、管理、经济、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全方位,多角度提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及质量长效管理办法。
八、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工程系列技术标准规范
针对上海市地质条件、环境因素、控制参数,不断完善和健全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系列技术标准规范,抓紧完成《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轨道交通工程冰冻法应用技术规程》的制订。
九、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预警机制
针对本市近年来轨道交通工程事故发生的情况,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工程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制度,完善《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家队伍,储备抢险物资,指定救援机械设备、明确抢险救援人员。并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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