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0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机械设备使用的动态安全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本市自2006年元月开始,对进入本市建设工地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两类大型机械设备实施《设备监管卡》(以下简称IC卡)网络管理。
请各设备产权单位在2006年1月10日起,持相关材料前往受理单位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 登记范围: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2. 登记单位:拥有上述机械设备财产所有权的各企业。
3. 受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该设备最后一次安装检测机构)。
4. 登记程序:
(1)即日起企业可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www.azj.sh.cn上下载《上海市建设机械监控登记表》,按内容填写,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加盖企业印章后交各受理单位;
(2)受理单位核实后一月内通知企业领取IC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以下简称硬牌)。一台设备一张IC卡、一块硬牌,均为该登记设备的永久性证明。
企业应将硬牌固定在该设备显著位置(统一由受理单位操作),领取的IC卡作为该设备在今后建设工程中使用网络管理的识别证。
无IC卡和硬牌的设备将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范围内使用, 秃鹰汽枪各区县安监站应将核查登记情况列入日常监管的工作内容之一, 长春开发票请各有关单位配合执行。
本次登记工作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表1
上 海 市 建 设 机 械 监 控 登 记 表
(塔式起重机)
登记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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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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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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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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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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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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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性能参数 |
额定起重力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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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回转半径(工作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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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起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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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起升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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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者承诺: 本表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单位地址: 登记日期:
附表2
上 海 市 建 设 机 械 监 控 登 记 表
(施工升降机)
登记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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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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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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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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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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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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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性能参数 |
额定载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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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提升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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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提升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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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者承诺: 本表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单位地址: 登记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