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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电梯安装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告知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电梯安装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告知书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建设参与各方所需具备的有关质量行为告知如下:
竣工验收时,建设参与各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管专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电梯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质量部门有关人员)均须到场。
一、建设单位:
1.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
2. 应与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3. 开工前及时办理施工登记及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应带好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重大工程、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监理
4. 应建立自身质保体系(组织机构网络图、岗位责任制)。
5 任命项目负责人(任命书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
6. 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有岗位资格(专业或技术职称)。
7. 应填写“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从业资格审查表”(每个单位工程,一式四份)。
8. 在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 7 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9. 电梯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分部竣工质量验收及认定履行质量责任。
二、监理单位:
1. 应有监理合同。
2. 监理单位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监理工程。
3. 项目总监应有任命书( 任命书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 。
4. 总监、电梯监理和安全监理应有资格证书。
5. 应有单独编制的电梯安装分部监理规划 ( 若总体监理规划中包含了电梯安装分部内容,且监理组织机构中包含电梯监理也可以 ) 、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和监理日记。
6. 应有电梯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7. 应有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开工手续、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审查记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证认可。
8. 应对电梯安装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管,并有书面记录。
9. 应对产品合格证、四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有审查意见。
10. 应对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检验批工序逐道进行验收,并有审查意见。
11. 应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测工具及台帐。
12. 应有电梯开箱、见证、旁站、平行检查及有关检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
13. 电梯安装工程完工时,应有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每个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每台电梯一式四份)。
三、施工单位:
1. 应有工程合同(分包企业应有分包合同)。
2. 应有相应的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
4. 任命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应公司盖章,法人签字)。
5. 项目负责人应有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6. 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7. 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应有岗位资格证书。
8. 施工人员应有“上海市建设工人资格证书”(上岗证)。
9. 应有电梯有关标准和强制性规范并认真执行。
10. 应有施工方案、开箱记录和“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期内的四大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1. 应有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12. 应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测工具及台账。
13. 应有“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施工过程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梯调试报告”等。
14. 应有自检、互检记录以及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记录。
15. 应有质量部门出具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验收报告”。
16. 应有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每个建筑物一式四份)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每台电梯一式四份 .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部建建 [2000]151 号“关于印发《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GB50300-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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