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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本市建筑涂料产品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本市建筑涂料产品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研【2004】4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沪建材质监字【2003】第047号《关于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台帐及质量保证书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备案管理中建筑涂料产品的监管,推进建筑涂料生产企业的质量诚信工作。经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同意,决定对本市持有建筑涂料产品(内外墙涂料)《备案证明》 的企业,实行内容和格式统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简称质保书)本规定自2005 年9月1日起执行。(附质保书样张)
建筑涂料生产企业、代理商、经销商在向本市建设工程提供建筑涂料产品时,应出具与产品品种和质量等级相一致的统一版本质保书,并对出厂的涂料质量负责,不得提供空白的质保书。质保书内容由涂料生产企业按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必须齐全,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质保书一式二联,办文凭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建筑涂料质保书由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统一印制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建筑涂料产品质保书的使用情况。对于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会员单位,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将按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的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将被记载在企业“质量诚信手册”中。对于不按法律法规提供或验证质保书的相关单位,由质量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化学建材行业协会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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