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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检查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12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建管办联系。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办
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水平,有效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考核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员,是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经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动态考核是指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监督过程中对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行为与业绩进行检查、考核和处理。
第四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管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行为与业绩予以监督记录,定期上报市安质监督总站。市安质监督总站应及时统计分析监督记录,并按季度报告市建管办。
第六条 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由优良记录和不良记录两部分组成。优良记录考核上一年度行为与业绩,不良记录考核当年度的行为与业绩。具体内容参见《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件一)。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优良记录总分值小于20,且不良记录总分值大于等于10;
2、优良记录总分值大于等于20小于50, 且不良记录总分值大于20;
3、优良记录总分值大于等于50,且不良记录总分值大于30。
第八条 市建管办定期公布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名单,并约谈其企业法人。
第九条  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自企业法人接受约谈以后三个月为整改期。整改期满,经市安质监督总站复查合格,市建管办注销其“不合格”记录。
第十条  各建设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监理企业的不良业绩记录告知市场参与方。
第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分别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件二)、《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附件三)进行,对其当年度安全监理行为与业绩进行记分考核。
第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其安全监理动态考核将被评价为“不合格”:
(一)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累计记分满15分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动态考核结论,由市安质监督总站在其岗位证书上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录是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重要附件,是监理工程师注册、复审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当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动态考核记分年度累计达到以下分数时,各级建筑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情况及时通报其监理企业,并督促监理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累计分数满5分的,监理企业应当组织其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
(二)累计分数满10分的,监理企业应当半年内不聘用其担任原监理岗位工作;
(三)累计分数满15分的,监理企业应当一年内不聘用其担任原监理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 连续二次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本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停止其监理资格一年;外省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一:        监理企业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
 第一部分:不良记录
序号
记分内容
记分值
1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承担连带责任50%以内的
10分/起
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承担连带责任50%-100%的
20分/起
2
受到各类经济处罚
1分/10000元
3
市级通报批评
5分/次
4
区县级通报批评
3分/次
5
被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2分/次
6
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承担连带责任
5分/次
7
有险肇事故或引起社会不良影响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5分/次
8
总监理工程师年度被评价为“不合格”
10分/人·次
9
安全监理员年度被评价为“不合格”
5分/人·次
第二部分:优良记录
序号
记分内容
记分值
1
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工地
2分/只
2
市级通报表扬
5分/次
3
区县级通报表扬
2分/次
4
安全监理工作市级观摩
7分/只
5
安全监理工作区级观摩
5分/只
 
备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附件二: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动态考核记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记分内容
记分值
 
 
1
人员保障
1-1未按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3-5
 
1-2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无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3-5
 
1-3 安全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不全
1-3
 
1-4 无故不在岗
1-3
 
2
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2-1未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
 
2-2未确定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责任
1-3
 
2-3未有效考核有关人员职责
1-3
 
3
文件编制与审查
3-1未按规定主持编写安全监理方案
3-5
 
3-2未按规定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5
 
3-3未按规定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3-5
 
3-4未按规定组织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8
 
3-5 未按规定组织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5
 
3-6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编制监理月报
1-3
 
4
过程控制检查
4-1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发出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发生死亡事故
5-10
 
4-2未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复查,缺少整改复查资料,发生死亡事故
5-10
 
4-3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及时上报,发生死亡事故
5-10
 
4-4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及时上报,发生死亡事故
5-10
 
4-5未按规定督促或参加工地安全检查
1-3
 
4-6未按规定组织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1-3
 
5
安全事故
5-1发生伤亡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5
 
5-2发生三级及以上因工伤亡事故
5-10
 
6
其 他
6-1其他违反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为
1-3
 
 
备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附件三:             安全监理员动态考核记分标准
序号
类别
记分内容
记分值
 
 
1
人员保障
1-1无故不在岗
1-3
 
2
文件编制与审查
2-1未按规定编写安全监理方案
3-5
 
2-2缺少对施工总包单位识别出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的审查确认
1-3
 
2-3未按规定编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5
 
2-4未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3-5
 
2-5未按规定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5
 
2-6 未按规定审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5
 
2-7未按规定定期编制监理月报
3-5
 
2-8未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
1-3
 
2-9未按规定审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登高作业人员健康证
1-3
 
3
过程控制检查
3-1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安全自控行为进行追踪巡视检查
1-3
 
3-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发出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监理指令
3-5
 
3-3未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复查情况及资料进行检查
3-5
 
3-4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未及时上报
3-5
 
3-5发现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及时上报
3-5
 
3-6未按规定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1-3
 
3-7未按规定组织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理
1-3
 
3-8未按规定对登高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进行检查
1-3
 
3-9未按规定定期参加工地安全检查
3-5
 
3-10施工现场无安全监理日记
1-3
 
3-11安全监理日记与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不相符
3-5
 
4
安全事故
4-1发生伤亡事故前后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5
 
4-2发生三级及以上因工伤亡事故
5-10
 
5
其 他
5-1其他违反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行为
1-3
 
 备注: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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